辽宁证监局:集中宣传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中证网讯(记者 尹哲辉)日前,辽宁证监局启动《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辖区全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在实施前的过渡期内,辽宁证监局将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向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围绕“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开展为期两周的“3.15”投资者权益保护主题宣传活动,综合运用交易、营业部显示屏、短信微信、网站专栏、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推送至投资者身边。“3.15”者权益日当天,利用沈阳市出租车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词条,在沈阳地铁报刊登《办法》解读,向广大投资者分发宣传手册,组成若干督导组赴辖区经营机构实地巡查宣传效果,多措并举营造宣传声势。通过广泛宣传,引导投资者系统、全面、准确地认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充分理解和评估市场,树立理性投资理念,不断提升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加强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推动经营机构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督促辖区证券期货私募经营机构在《办法》实施前的过渡期内,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做好准备,对新开立账户或接受服务的客户以及购买新产品或接受新服务的老客户进行分类、评估、匹配及动态管理,建立投资者评估库,严格落实
适当性管理制度。将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纳入辖区行业协会自律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机构行为,推动辖区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三是惩防结合部署专项现场检查,建立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工作长效机制。辽宁证监局将按照《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要求,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辖区经营机构严格执行适当性管理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针对检查暴露出的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意识淡薄、投资者诉求久拖不决等问题,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检查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将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构建适当性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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